本报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吴晓梦)“谢谢你们对我这个事情的重视,还专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答复。现在,我的心里舒服多了,我会尽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信访人汪某离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时,握着检察官的手说道。
不久前,从事钢板租赁生意的汪某来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称其被骗了。经过沟通,检察干警了解到,汪某与李某于2021年3月签订了一份钢板租赁合同,但2022年合同期满后,李某并未将所有钢板返还给汪某,租赁款也没支付。因与李某没谈拢,气不过的汪某于2022年7月到公安机关报案,称李某诈骗。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后,以该案没有刑事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汪某申请复议、复核后,两级公安机关均维持了原决定。于是,汪某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受案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到公安机关调取案卷,经全面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作出决定的依据、理由以及办案程序均无问题。
为从源头化解矛盾,彻底解开汪某心中的疑虑,办案检察官决定联合该院控告申诉部门,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对汪某进行公开答复。
“经过我们依法调查,对方租用的钢板确实用于工地施工,无法证明其主观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方面,也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或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不具备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综合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为诈骗罪。”公开答复会上,检察官从案件事实、犯罪构成、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方面耐心释法,建议汪某依据合同约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监督员也从第三方角度发表意见,一边安抚汪某的情绪,一边建议他尽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近三个小时的释法说理,最终汪某打开了心结,表示将听从建议,向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