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散发传单、组织客户到店听课等方式专门向老年人行骗,近日,山东省高青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7年至2019年,高青县某公司理财经理段某、朱某明知公司没有在社会上吸收资金的资质,仍以投资回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贷款方用房产抵押投资本金有保障、到期还本付息为噱头,对外进行宣传。
除了加大宣传攻势,段某等人还热情邀请老年人到店“上课”,并趁机向老年人推销理财产品。一些老年人被虚假宣传蒙骗,认为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取高额利息,于是纷纷将自己的养老钱交给了段某等人。
2021年,公安机关收到举报线索,称高青县某公司存在拉人存款的现象,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经查,段某、朱某在高青县开设公司,以散发传单、到店听课等方式吸引客户到店体验,趁机向90余名老年人推荐投资理财产品,已募集资金730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高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该案中被害人多是老年人的情况,高青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老年受害人,及时告知其相关规定;对于行动不便的主动上门收集相关材料,提出救助意见,最大限度避免因程序流转而影响救助时效。 (郭树合 袁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