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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01月1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闹心的虚假婚姻登记成为“过去时”
曹颖频 张星川 王潇

  本报讯(记者曹颖频 通讯员张星川 王潇)“感谢检察院的帮助,还采用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举行公开听证会,既帮我解决了婚姻登记问题,又不用我来回奔波……”近日,当事人张先生打电话给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检察院检察官表达自己的感谢。

  2006年,万源市的张先生在外地务工时认识了李女士。李女士经常对张先生嘘寒问暖,二人很快坠入爱河。李女士比张先生大13岁,为了能与张先生结婚,李女士刻意隐瞒了自己有过婚史、生育过孩子等情况,用虚假身份证明于2008年7月在张先生老家的民政部门与其登记结婚。

  2019年秋,张先生发现了李女士的身份信息有问题。在张先生的多次催问下,李女士坦白了自己隐瞒年龄和婚史等情况。

  经过咨询专业人士,张先生了解到,因李女士的身份信息不真实,他将无法通过离婚程序解除婚姻登记,李女士伪造身份得来的错误婚姻登记,将给子女就学、债务纠纷等方面带来法律风险,因此,张先生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婚姻登记。

  2021年11月,张先生以民政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婚姻登记。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张先生超过了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

  2022年1月,张先生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婚姻登记机关表示无权撤销婚姻登记,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同年5月,张先生以裁定不予立案错误为由再次向法院申请再审,亦未获得支持。

  2022年8月,张先生向争议发生地万源市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因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实施集中管辖,达州市检察院指定通川区检察院受理。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法院并未进行实体审理,通川区检察院及时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在万源市检察院的协助下,结合调取的登记档案信息、行政诉讼案卷、原始户口档案等信息,通川区检察院查明李女士存在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的事实,相关部门在婚姻登记时存在审查当事人身份信息不仔细等问题。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消除认识分歧,通川区检察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因受疫情影响,同年10月25日,在通川区检察院检察长谢晓鹰的主持下,在线上举行了视频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以及当事人参加听证会。听证会重点围绕民政部门是否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展开,听证员对案件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并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张先生与李女士的婚姻登记确属错误,错误的婚姻登记给张先生的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应当予以纠正。“目前,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主动撤销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督促民政部门依法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听证员闭门评议后给出听证意见。

  听证会后,通川区检察院向万源市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撤销张先生与李女士错误的婚姻登记,并针对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对当事人证明材料审查不严谨等问题,建议加大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同类问题加以整改,规范婚姻登记行为。

  民政部门积极回应,及时撤销二人的错误婚姻登记,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清查此类情形,积极予以纠正,同时,将组织婚姻登记办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婚姻登记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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