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年近八旬的老人缘何大打出手?其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又应当如何处理?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不久前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双方互殴后均致轻伤。按照惯例,当事人需签署权利义务告知书。办案检察官顾及双方当事人年龄偏大,且患有多种基础性疾病,决定到老人居住地告知权利义务。
王某和李某两位老人的恩怨还得从数年前的一件小事说起。两家人原本是邻居,王某家空调外机上有个遮水挡板,李某觉得雨水滴到挡板上声音太响影响自己休息,就跟王某丈夫商量,把挡板拆了。挡板虽然拆了,但两位老人从此便有了心结,经常因为日常琐事发生争执。
案发当天,王某把污水泼到屋外,李某嫌污水流到自家门口十分不满,双方便你一言我一语地争吵起来。气愤之余,双方“你推倒我家的柴火垛,我拔掉你家地里的菜”,最后竟扭打在一起,直到社区工作人员赶来才将两人拉开。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双方互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检察官调解时,两位老人的情绪很激动,都不愿原谅对方。矛盾就像打结的绳子,耐心解总能解开。在初次调解过程中,检察官注意到,李某丈夫比较通情达理,于是就想到迂回化解矛盾的办法。
检察官从居委会干部处了解到,两位老人居住的是化纤厂房屋,该厂其他生活区还有空余住房可以调配。检察官马上找到李某丈夫,向其说明来意,解释两家长期居住在一起不利于矛盾化解,询问其是否愿意搬到别处居住。随后,检察官又联系了王某的儿子,希望他对王某做思想工作。在这次调解中,双方都有了缓和的迹象。
为帮助两位老人彻底解开心结,该院在当地居委会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当地社区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参加。会上,检察官简要介绍案情后,两位老人表达了自己的诉求。经过大家耐心释法说理,两位老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樊城区检察院鉴于该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老年人,系一时冲动引发,案发后双方认罪认罚并达成和解,决定对两人作不起诉处理。
案件并未到此结束,检察官第三次上门,把不起诉决定送到了两位老人手上,并逐字逐句解释给她们听。两位老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都对检察官表达了谢意。至此,两位老人多年的矛盾纠纷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