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检察官走访涉案企业。 刘华/摄
“感谢对我们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让公司还能继续运营。接下来,我们会增强法律意识,建立企业合规制度,真正做到合法经营。”近日,河南省新县检察院经公开听证程序,依法对企业经营人周某、吕某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时,吕某感激地说。
2019年7月,周某获知一个项目的招标信息,因无建设施工资质,便找到新县某公司总经理吕某,二人商定由该公司聘任周某为工程项目经理,周某通过任职该公司的方式参与竞标,再请来其他三家公司参与围标。
经过细致调查,围绕嫌疑人周某、吕某的串标行为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公司涉嫌单位犯罪,该院进行了深入分析研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借用建筑资质的行为属于违法但不是犯罪;该公司未直接参与项目经营,吕某凭借私人关系找来陪标公司,不能体现该公司在串标行为中的单位意思表示。
“案件如果处理不当,会让涉案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办案时要准确区分企业合规案件适用条件与适用的企业范围,在保证合规整改效果的同时简化合规程序,降低合规成本,最大限度调动涉案企业自愿整改的积极性。”办案检察官表示。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周某、吕某二人自愿认罪认罚,且该公司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交合规申请,承诺建立企业合规制度。该院经研判认为,经过合规整改,公司是能够做到守法经营的。因此,该院在走访涉案企业了解有关情况后,依法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指明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汇报、合理配置公司人员权限、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提升管理层法律意识等检察建议,督促公司建立健全招投标领域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今年11月14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过评议,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本案拟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该院依法对周某、吕某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与此同时,该院以该案为基础,立足检察职能,推动诉源治理,对招投标领域存在法律风险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进行剖析,为新县7家招投标代理公司开展系列普法讲座,50余名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自愿签订了合规从业承诺书。 (彭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