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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12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湖北竹溪:支持起诉“唤回”孩子的抚养费
蒋长顺 王晶晶 李欣王

  本报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王晶晶 李欣王)“谢谢检察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已收到,现在孩子们的学习生活有了基本保障……”近日,湖北省竹溪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民事支持起诉案,孩子的父亲陈某感激不已。

  2011年,陈某与王某登记结婚,此后生育了两个孩子。婚后,两人经常在家务分担、孩子养育等方面发生矛盾。2021年8月,夫妻双方再次因生活琐事发生冲突,王某一气之下外出务工,照顾孩子的责任完全落在丈夫陈某的身上。一年多来,王某从未问过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也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陈某除抚养两个孩子外,还要赡养80多岁的母亲,自身也有多种疾病,生活十分困难。

  今年7月,竹溪县检察院下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陈某了解到检察机关有支持起诉的职能后,向该院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遂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并展开全面调查。随后,该院决定支持陈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都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要扛起为人父母的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积极参与调解,并从法理情多角度展开释法说理。经耐心劝说,王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给付了部分抚养费,并承诺剩余部分以分期形式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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