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版:法治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水产店“私人定制”渔民“照单下网”
· 社矫对象竟多次外出旅游
· 电鱼者变身禁渔宣传员
· 一场公开听证会“评说”两起非法捕捞案
· 谎称工地有“大单” 取得信任骗香烟
· 广告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11月0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一场公开听证会“评说”两起非法捕捞案
于莹莹 张斌

  本报讯(记者于莹莹 通讯员张斌)“我们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不再非法捕捞,也督促身边人保护生态环境。”1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分别对韩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张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两起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韩某、张某均表示已深刻吸取教训。

  韩某和张某本不相识,但均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同一场公开听证会上“相遇”。

  按照相关规定,今年5月1日至7月31日是鄂伦春自治旗禁渔期,境内所有自然水域均为禁渔区。6月8日,张某以自家食用为目的,在禁渔期内来到甘河吉文段天然水域,用渔网进行非法捕捞,无渔获物。7月4日,韩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禁渔期来到甘河铁古牙段,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30余斤。当天,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某、韩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两人的行为已触犯法律,由于张某、韩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可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代表介绍了案件事实,并针对案件相关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展示和说明。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