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版:法治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水产店“私人定制”渔民“照单下网”
· 社矫对象竟多次外出旅游
· 电鱼者变身禁渔宣传员
· 一场公开听证会“评说”两起非法捕捞案
· 谎称工地有“大单” 取得信任骗香烟
· 广告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11月0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社矫对象竟多次外出旅游
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社矫对象被撤销缓刑依法收监
管莹 赵锐 张珍

  本报讯(记者管莹 通讯员赵锐 张珍)社区矫正期间本该遵守监管规定,殷某却多次私自外出,还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旅游动态。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监督下,社区服刑期间脱管漏管的殷某被依法收监执行,该院还针对社区矫正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近日,淮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现场回访时,了解到辖区内司法所均进行了有效整改。

  2020年9月,殷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生效后,殷某被要求到淮安区司法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

  2021年10月,淮安区检察院收到举报信,称殷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驾车往返苏州,甚至外出旅游。检察官立即到司法所核实情况,发现殷某从未请过假,而经过信息化核查,发现他的手机定位一直在淮安,这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

  于是,检察官对举报信中提供的车牌号进行追踪,发现2020年11月,该车辆在京沪高速上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中记录的驾驶员正是殷某。行车轨迹显示该车辆多次在京沪高速上行驶,但车辆驾驶员总是用遮阳板挡住面部,难以辨认驾驶员身份。检察官在上百张照片中搜寻,最终发现了驾驶员的露脸照。公安机关进行人脸比对后,认为该照片与殷某高度相似。此后,检察官又调取了治安监控,发现苏州某酒店的摄像头抓拍到了殷某的正脸,成功锁定了殷某驾车往返苏州的证据。

  “每次外出,我都避开去司法所报到学习的时间,把信息化核查手机留在淮安,使用其他手机。”在证据面前,殷某低下了头。

  经查,殷某逃避监管累计时间超过一个月,违反了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今年7月4日,淮安区检察院依法对殷某立案审查,同时向该区司法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提请撤销殷某的缓刑。7月20日,原审法院决定对殷某予以逮捕。7月29日,原审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撤销殷某缓刑,执行原判刑罚。8月5日,看守所依法对殷某进行收押。

  此后,淮安区检察院联合该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以殷某被收监执行案作为“反面教材”开展以案释法。检察机关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司法机关采取多种灵活监管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实地查访和随机抽查,避免监管手段单一化、形式化,堵塞社区矫正监管漏洞,同时加强对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提升社区矫正监管质量和实际效果。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