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原本要男方6万元彩礼,媒婆胡某却谎称女方要16万元,并将虚增的10万元据为己有。9月26日,经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
65岁的胡某是汉川市人,从事婚介行当多年。4月,胡某受金某等2名婚介人委托,联系上在钟祥市做婚姻介绍的欧某等3人。通过6名婚介人相互联系和介绍,汉川的女青年陈某认识了钟祥的男青年王某,经了解后双方均对彼此比较满意。王某父亲向6名介绍人每人支付了3000元的“感谢费”。
6月20日,男女双方家人与6名婚介人在汉川会合,商议结婚事宜并约好时间办理结婚证。其间,女方告诉胡某要6万元彩礼,胡某却对欧某谎称女方要16万元彩礼,欧某将女方要16万元彩礼的事告知了男方。
办理结婚证之前,男方将四处筹集到的16万元彩礼交给了胡某。胡某将虚增的10万元彩礼“截留”后,分别给了金某等2人2万元、欧某等3人2万元“辛劳费”,将剩余的6万元据为己有。胡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哪知不久后女方将收到6万元彩礼的事告诉了男方,导致案发。
在案件审查逮捕期间,胡某向被害人退还了其所得赃款,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时金某等5名婚介人也将4万元退还给男方。审查起诉阶段,胡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汉川市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蒋长顺 陆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