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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10月1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案例指导:司法办案的“活教材”

  

  

  

  最高检根据疫情防控不同阶段特点,运用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进行释法说理,先后发布了18批95件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建材集团石城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文生:检察机关及时发布典型案例依法打击该类犯罪很有必要,既震慑犯罪又教育群众。这些案例在指导检察办案的同时,也是最好的普法教材,有助于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021年11月,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5个案例涉及财产损害赔偿、赡养、追索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等方面。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电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化供电公司抄收班班长初建美: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畅通司法救济渠道,积极探索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特别是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明确要求,“四大检察”条线要选好用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以案例的示范带动,促进法律监督质效、诉源治理能力水平提升。

  最高检12年发布41批指导性案例

  9月22日,最高检在位于贵州省兴义市的黔桂滇三省(区)万峰湖联合水上检察室,发布最高检第四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督促整治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这是最高检第一次在办案现场发布指导性案例,也是首次采用“一批次一案例”的形式发布指导性案例。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指导性案例是贯彻检察理念的“活教材”与司法办案的“参照系”,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2010年12月最高检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开始至今,最高检已发布41批指导性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的补充,典型案例也发挥了对检察办案的指导参考和对社会公众的以案释法作用。

  从借鉴应用到升级完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检察机关发布指导性案例,再现还原案件真相,揭示犯罪危害的过程,让老百姓看得懂、喜欢看,使指导性案例成为案例故事、普法教材,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普法教育作用。

  最高检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中的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围绕被害人与电信诈骗犯罪组织间的关联性,来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对办理这类案件很有启发。2021年至今,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在办理涉众型犯罪案件中累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从学习借鉴到灵活应用再到升级完善,该院检察官不断更新自己的办案体系。

  从个案学习到促进诉源治理

  2018年8月27日发生的江苏昆山反杀案,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认定这是一次正当防卫。该案被写入2019年最高检工作报告,并入选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激活”了正当防卫制度,在该批案例示范下,2019年和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因正当防卫不捕不诉819人,是之前两年的2.8倍。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在办理钱某猥亵儿童案时,参照了最高检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一审法院认定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证据不足,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三年。检察机关在抗诉中释法说理,认为钱某猥亵儿童案中的儿童休息室与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检例第42号)中的学校宿舍在功能上具有一致性,应当遵循指导性案例对于公共场所的实质性解释,并派员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就案例援引进行陈述。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作出改判。此后,该指导性案例的精神在江苏省常州市类案判决中得以彰显,法院认定儿童休息室系公共场所,确保了法律适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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