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版:明镜周刊·刑案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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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10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二人过年闲聊,一致认为开网店能轻松赚钱,便双双辞职合伙开起了网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管理店铺的软件有漏洞,可以借此“快速赚钱”——
离奇消失的网店保证金
高鸿娟 庞瑞波

  

  

  

   办案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共同对其他11名被害人被盗事实进行核实

  随着时代发展,网上购物已成为百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少年轻人开起了网店,凭着辛苦经营赚取了人生中的第一桶金,然而网店老板张某却遭遇了自己的26个网店1万余元保证金离奇消失的事情。报案后,经山西省平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远在千里之外的李某、王某最终归案,网店保证金被顺利追回。8月2日,二人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辞职开网店,经营陷入困境

  李某和王某均是山东省滕州市某村人,他们从小一起长大,中专毕业后均在滕州上班。2019年春节,两人聊起近况,觉得在家开网店能轻松赚到钱。

  “要不咱俩也开网店吧?”“好呀,好呀,有钱一起赚。”于是,他们就开始向他人咨询开网店的事宜。经多方了解,两人发现在某平台开网店只需要缴纳保证金即可,不仅成本小,而且用同一个身份证可以开设多家网店,求财心切的两人不等春节过完就辞职开起了多个网店。

  网店开张没多久,两人就遇到了一个难题:如何管理这么多个网店?正在苦恼之际,两人尝试下载了一款店铺管理软件。在使用过程中,李某和王某发现该软件不仅能够帮助店主管理众多网店,更好地帮助店主高效处理平台订单、准确上传商品,减少琐碎的运营时间,而且经主账号授权可以添加子账号,子账号也可以独立管理多个网店,但子账号的收费比主账号要少很多。

  两人如获至宝,信心满满地投入到了网店的经营中。然而事与愿违,一晃大半年过去了,网店经营仍不见起色,看着日趋减少的订单,他们有些无奈。

  软件小漏洞竟暗藏“商机”

  2019年10月的一天,李某突然在微信上联系王某说:“我找到了一个‘快速赚钱’的方法,你有没有兴趣加入?”王某一听立马来了兴致,两人约好见面详谈。第二天,王某按照约定来到李某住处,向李某打听究竟是什么“赚钱方法”。李某说:“我可以通过咱们的店铺管理软件,猜到别家网店管理软件子账号的账号、密码……”

  听后,王某一脸的不信:“不可能吧?”

  “你不相信?过来看我的操作。”李某边说边开始在电脑上操作,果不其然,李某输入账号、密码后,成功登录一家网店的管理软件。

  原来,店主在添加子账号时为便于记忆大多采用类似“123456”这样简单的密码,账号也具有一定的规律,只要根据他们自己用的账号重新组织排列有时就能猜到这些关键信息。这样的漏洞让两人嗅到了不一样的“商机”。

  经过简单分工,两人再次开启了他们的“发财之路”。李某负责猜测账号、密码并登录其他网店的店铺管理软件,从中获取网店信息;王某则负责进入该网店以自己及家人、朋友的名义下单支付货款,随后申请撤销订单并申请退款补偿,李某通过操作管理软件后台点击“同意退款”,之后就以“小额打款”的形式将网店的保证金退回到王某付款的微信账户里,每操作一次可以获得40元至50元不等的保证金。为了不被网店发现,他们往往选择在半夜作案,为逃避侦查两人大多使用网吧或者电竞酒店内的电脑操作。2020年3月至6月,在短短三个月时间内,两人盗窃多家网店,“收获”颇丰。

  二人归案后因态度不同获刑有异

  2020年6月22日,在接到报警后,平遥县公安局立即立案侦查。办案民警从支付货款的微信账户入手,很快认定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021年7月21日对其上网追逃。8月18日,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出了与其共同作案的李某。12月3日,李某也主动投案。2022年2月22日,平遥县公安局以李某、王某涉嫌盗窃罪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根据李某、王某及其他人的微信支付记录、订单记录、退款记录显示,二人还存在以同样方式盗窃其他多名被害人店铺保证金的行为,但目前公安机关仅移送了盗窃张某网店保证金这一起事实。”检察官随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王某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交代:“具体盗窃多少家网店我已经记不清了,我与李某都是当日结算,平均分配,我大概从中分得5万余元。”根据王某的供述,办案检察官再次对网店订单信息、店铺返款对应支付信息等电子数据予以梳理,终于查找出其他11名被害人店铺保证金被盗事实,并与侦查人员共同对被害人进行了核实,最终认定李某、王某的盗窃金额为11.05万元。

  3月17日,平遥县检察院以李某、王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考虑到王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出与其共同作案的李某,如实供述盗窃他人店铺保证金的主要犯罪事实,认定王某系自首;李某虽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不认定为自首。8月2日,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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