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版:基层采风·讲述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没完没了”让真相水落石出
· “微光”理念融入办案实践
· 把党建转化为看得见的“施工图”
· 生态保护新格局 苍山洱海驻美景
· “青蕊”呵护“成长树” 画好共治“同心圆”
· 让青年干警在历练中成长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09月2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生态保护新格局 苍山洱海驻美景
云南省大理市检察院检察长 伍海清

  

  

  

  “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按要求补植补种,我院依法决定对杨某不起诉。”在云南省大理市双廊镇石块村委会举行的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我宣读了这一决定。该案是我院依托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检察蓝”守护“玉洱银苍”专项监督的生动实践。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适用不起诉。2021年9月,公安机关查明,双廊镇石块村村民杨某在未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情况下,在他人所有林地内逐年开垦种植农作物,共占用林地17.09亩,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我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杨某系出于种植农作物的目的,其开垦方式对林地造成的损坏程度有限,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在检察机关监督下陆续投入10万余元完成林地补植补种,我院决定对杨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我们邀请森林警察大队、双廊镇政府及村委会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参加了现场公开宣告,当场释法说理,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办案效果。

  用实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考虑到杨某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已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我要求公益诉讼部门介入该案。调查发现,相关行政部门未依法履行恢复植被的监管职责,我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该行政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该行政部门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对林地受损情况进行核实,责令杨某及时补植补绿。在我院同步介入监督下,补植补绿工作按要求扎实开展。目前,补种地块树木长势良好,生态环境正在持续修复中。

  加强研判探索,发挥监督职能促生态保护。大理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苍山洱海更是大理的“名片”,社会关注度较高。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殷殷嘱托中,我们能动履职、举一反三,全力推进苍山洱海生态环境与资源一体化保护。今年年初,通过综合分析研判,我们探索提出破解难题的系列举措,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水生态、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一是启动“检察蓝”守护“玉洱银苍”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强化“四大检察”综合施策,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加大力度监督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裁判和执行,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26件29人,公益诉讼案件41件;二是与河长办联合开展洱海主要河流水质改善专项督查行动,在巡河行动中延伸办案触角,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三是启动“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林草地防火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森林防火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件。

  借助“外脑”力量,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为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渠道,补齐检察机关在基层缺乏“前哨站”的短板,我们将检察职能融入市域社会治理试点,扎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下网格”等工作,开发“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专业咨询、辅助办案等方面的作用,并在基层、社区选聘22名政治觉悟高、热心公益的群众代表组成公益保护志愿者队伍,扩大公益诉讼“朋友圈”,实现多方参与、共治共享。

  接下来,我们将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量配置,积极探索、能动履职,有为有效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助力“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的自然美景永驻人间。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