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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房权属不明,为何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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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09月2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房子终于解封了
范跃红 吴爱晶 杜潇洒

  “这房子是我们夫妻俩将来养老用的,结案后却一直处于查封状态,通过检察监督,现在终于回到了我们手里,这下我们心里踏实了!”日前,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杜晓笑接到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当事人老张的致谢电话。

  2021年11月,老张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列为被执行人,他和老伴坐落于东阳市吴宁街道的一处房产也被法院查封。老张经过积极清偿,到今年1月,判决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法院也出具了结案通知书,但不知为什么,他的房子依然没有被解封。为此,纳闷不已的老张一直在寻求救济途径。

  今年3月以来,东阳市检察院根据浙江省检察院开展的不动产查封民事检察专项行动部署,赴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不动产查封信息4万余条,向该市法院获取2016年以来执毕案件信息3万余条,通过数字化建模运行、数据碰撞、人工核查,最终筛选出案件执行完毕后案涉不动产仍处于查封状态的线索14条,涉及被执行人19名、不动产14处。老张位于吴宁街道的这处房产就是其中之一。

  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老张确已清偿全部债务,案涉不动产本应被解除查封,但截至今年4月20日仍处于司法限制状态。

  “民事检察监督不仅包括对生效裁判的监督,还包括对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民事检察监督题中应有之义。”杜晓笑说,为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解封措施,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东阳市检察院根据这次线索核查情况及时向该市法院发送了检察建议,建议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对执毕案件及时解除案涉不动产的查封。

  今年7月,该院收到了东阳市法院的复函:“检察建议中涉及的不动产已全部解封,并对已执毕案件中涉及应解封而未解封问题进行了自查梳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情形的发生。”

  老张的房子终于解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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