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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09月2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徐松:
“小案”中书写“大文章”
韩兵 张旸

  

  

  

  民事案件类型繁多,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民事检察官的职责就是办好各类民生“小案”,解决好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向记者说起自己的从检经历时,徐松的言语中充满了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和强烈的职业自豪感,“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民事案件类型繁多,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民事检察官的职责就是办好各类民生‘小案’,解决好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徐松是黑龙江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人才库成员,2021年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

  坚守为民宗旨

  用“同理心”办好案

  在徐松看来,民事案件没有大小之分,每一起所谓的“小案”都关系民生民利,只有用心用情办理好,才能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最好实践。

  “从检这十余年,我共办理了500多起案件,无论标的额大小,案情复杂与否,我都要求自己尽心尽力对待每一起案件,因为对检察官来说,办理案件只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但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则可能是‘天大的事情’。”

  徐松向记者讲述了2021年他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申诉人马某是黑龙江省某县电视台主持人,2005年9月,马某与李某结婚,二人签订婚内协议约定:夫妻间实行各自财产所有制,债务自行承担。2014年1月,马、李二人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分居后,李某从事煤炭经营,因需要资金,于2014年2月和6月向杨某分两次共借款12万元。2016年1月,马、李协议离婚,约定李某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2016年11月,杨某起诉至齐齐哈尔市克山县法院,诉请马、李二人还款。一、二审法院认定12万元借款是马、李二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马、李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马某不服,向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申请监督。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审查案件后,提请黑龙江省检察院抗诉。

  受理这起案件后,徐松带队赴齐齐哈尔市主持召开该案听证会。听证过程中,检察机关组织各方当事人围绕李某在与马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杨某所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请3名听证员当场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表示原审法院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检察机关应当启动监督程序,维护马某合法权益。

  徐松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并就重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马某与李某在本案发生前早已分居,而且马某对李某所欠的12万元并不知情,12万元借款也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从李某与马某的离婚协议来看,不能得出马、李二人通过离婚逃避债务的结论,如果认定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既不符合相关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司法解释精神,又违背婚姻法平等保护夫妻合法权益的宗旨;马、李二人均属于公职人员,收入稳定,向杨某借款12万元用于家庭生活不符合常理,且杨某在诉前从来没有告知过马某案涉借款事实,也没有向马某催要过欠款,不能认定杨某与李某形成借贷关系时的真实意思是将款项借予李某、马某夫妻二人,杨某借予李某的款项不应被认定为李某、马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据此,黑龙江省检察院依法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2021年9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马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保持严谨作风

  用“显微镜”看细节

  “办案是一项需要高度责任感的工作,必须严谨细致、关注细节,不能走马观花、敷衍应付。”徐松始终以求极致的态度对待承办案件,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疑点,力求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

  2020年,徐松办理了一起疑点重重的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陈某和徐某为夫妻关系,二人欲与他人合办洗煤厂。为方便办理相关手续,陈某、徐某经人介绍,将签有二人姓名的授权委托书交给代办人李某,委托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李某使用带有陈某、徐某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伪造陈某欠其钱款的借条,总金额达100余万元。李某以伪造的“借条”为证据,诉至法院请求陈某、徐某偿还借款。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陈某、徐某与李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要求陈某、徐某承担还款责任。陈某不服,向鸡西市检察院申请监督。鸡西市检察院经审查提请黑龙江省检察院抗诉。

  受理案件后,徐松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发现案涉6张借条使用的纸张、借条的内容和布局等高度相似,而常规借条应包含的借款用途、借款时间等基本信息都不明确。此外,一审、二审过程中李某均提出案涉借款是某日他在鸡西某地交付给陈某的,但李某所称的交付借款日当天,陈某、徐某在河南新乡参加婚礼,并不在鸡西,且有河南某酒店住宿发票、婚礼视频中陈某在场的镜头予以证明。此外,徐松还发现与李某关联的其他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条的书写形式与本案的借条书写形式高度相似。在本案中,案涉借条的内容部分“今欠某某多少钱”字样经查均是李某书写,而不是由具备书写能力的陈某所写。

  鉴于审查案卷过程中所发现的诸多疑点,徐松认为李某有虚假诉讼的嫌疑。徐松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李某在当地法院涉及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且大多为其提起诉讼,按照相关规定可认定李某为职业放贷人。

  经对本案已掌握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徐松认为李某的行为符合虚假诉讼相关构成要件,原审判决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徐松从“借条内容及保管持有形式不符合交易规则和习惯”“借条存在伪造的高度可能”“李某具备利用持有带有陈某签字的空白文件进行伪造的条件”等五方面撰写抗诉意见书,黑龙江省检察院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有理有据,应予以采纳,遂对案件作出改判。此案的办理维护了陈某、徐某的合法权益,打击了李某等人伪造证据进行民事虚假诉讼的行为,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理念引领

  用“助推器”促更新

  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过程中,徐松将“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理念贯穿始终,坚持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观念,注重挖掘所办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

  他办理的关某与张某、李某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为当地旅店宾馆行业及旅游从业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张某、李某夫妇是黑龙江省海林市大海林林业局雪乡景区个体工商户,海林市长汀镇杜某家庭旅馆的实际经营者。2020年1月中旬,关某与张某、李某通过电话、微信预定了2020年1月24日、1月25日以及1月30日至2月3日期间数量、价格不等的家庭旅馆客房,房费合计3.56万元。关某以微信转账方式预付房费2.56万元,剩余房费1万余元尚未支付。2020年1月24日和1月25日的合同内容已履行。因发生新冠肺炎疫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5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同日,黑龙江省海林市雪乡景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雪乡旅游风景区关于对所辖景区暂停开放的公告》,雪乡景区及所辖旅馆、民宿等全部暂定开放,暂停一切旅游经营服务项目。关某因与张某、李某关于2020年1月30日至2月3日期间的旅店服务合同内容未能履行,向张某、李某主张返还合同未履行部分的预收房费1.66万元,被张某、李某拒绝。无奈之下,关某向亚布力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当时,承办检察官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关某是否为适格的支持起诉对象。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对象一般是弱势群体,如农民工、“老弱病残”特殊人群等。关某算不算弱势群体?徐松与承办检察官及其他领导、同事经过激烈讨论后认为,检察机关可以在受理案件、调查核实、分析研判并最终作出支持起诉决定的过程中,不断探索、解决司法监督新领域、新问题,走在司法前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的法律供给,引领正确的价值导向,发挥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法治进步的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通过办理新案件,引导社会公众遵循公平公正理念自觉承担合同框架下的违约责任。

  此案的第二个难点,在于彼时司法实务界对于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存在不同认识,司法实践中亦无类似案例可供借鉴。案件办理过程中,徐松在翻阅大量文献、既往相似案例的基础上,指导黑龙江省检察院林区分院、亚布力检察院进行全面、深入、审慎的研究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综合国内、国际形势并结合案件实际,研究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同时,依法调取相关证据并对当事人及第三人进行询问,确定本案被告。在向申请人耐心释法析理的基础上,引导关某收集固定证据、修改完善民事起诉书。最终,该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旅店将未履行部分的预收房费全部退还关某。

  “为老百姓分忧解难、维护权益是我们民事检察人的使命和责任,我们要永葆为民初心、坚持人民至上,在工作中胆大心细、勇于创新,在用心用情办‘小案’的过程中书写为国为民的‘大文章’。”徐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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