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帮我解决了大问题,我已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不再起诉了。”日前,在检察机关努力下,丁丽娟“错位”15年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压在她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了地。
2005年6月,丁丽娟和赵某结婚时,只按当地风俗办了喜酒,未进行婚姻登记。后来孩子出生需要办理准生证,丁丽娟因身份证遗失来不及补办,自己怀有身孕又行动不便,便让双胞胎妹妹丁小芳拿着身份证,代替自己同赵某到当地婚姻登记处领取了结婚证。
2007年1月,丁小芳与王某筹备结婚,因自己的身份证已被用来“结过一次婚”,只好借用姐姐丁丽娟的身份证,与王某“结婚登记”。2019年,丁小芳与王某分手,想到自己将来要和其他人再组家庭,就必须变回单身,她与赵某到民政局解除了婚姻关系。而姐姐丁丽娟一直找不到在外打工的王某,其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
今年6月,丁丽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王某的婚姻登记,同时向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其向民政部门建议撤销自己与王某的婚姻登记。“王某在外面欠了好多债,讨债的找不到他就来找我。现在孩子要上大学,我怕这事会影响孩子的前途,民政部门又不肯给我撤销……”丁丽娟向办案检察官周小红诉苦。
“这是你们不懂法犯下的错,责任并不都在民政部门。好在问题也有解决办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于去年11月颁布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为我们处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周小红劝慰道。
武汉的盛夏酷热难当,周小红和同事顶着烈日,马不停蹄开展工作。她们走访丁家姐妹所在村村干部,了解丁丽娟事实婚姻的真实状况,固定笔录和证明;分别到婚姻登记处和姐妹俩户籍地派出所查阅相关资料,核实身份信息、婚姻登记及撤销等情况。联系法院后,她们得知该案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可能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定。“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一定要妥善处理,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沟通中,检法两家达成一致。
7月15日上午,新洲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人员监督员担任听证员,民政部门代表、监督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会。周小红介绍了基本案情及调查取得的证据,当事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听证员达成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民政部门代表也表示,会尊重当事人意见,以检察机关调查结果为依据作出处理。
会后,新洲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及时撤销错误婚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管理。8月2日,民政部门作出撤销丁丽娟与王某婚姻登记的决定。
“听检察官的话,我和丈夫去办一个正规合法的结婚证,再不给政府添麻烦了。”丁丽娟说。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