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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09月1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免除加处罚款 不让在建项目“胎死腹中”
蒋长顺 陆成雄

  “多亏检察官鼎力相助,65万余元加处罚款被免除了,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避免了在建项目‘胎死腹中’……”9月2日,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电话回访某公司时,该公司负责人石女士一面表达感激之情,一面表示会把汉川的在建项目继续做下去,争取早日投产。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经汉川市某镇政府招商,原本在武汉市经商的石女士决定筹资在该镇兴建一家包装企业,但因法律知识欠缺、对用地程序不尽了解,项目未批先建。

  2021年11月26日,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该公司违法用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针对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情形,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决定加处罚款。

  今年7月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该公司未缴纳累计的65万余元加处罚款申请强制执行。8月12日,该公司向汉川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汉川市检察院受理该申请后,办案检察官到该镇实地了解石女士的公司在建项目非法占地情况,并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了土地执法卷宗及其他处罚项目的执行资料,询问具体执法人员与相关负责人,还到法院沟通并了解行政机关申请对加处罚款强制执行的情况。

  办案检察官通过调查走访查明,该公司因资金有限,在处罚决定确定的履行期内未缴纳罚款,也未依法申请分批缴纳,导致产生了加处罚款的法律后果。该公司在行政机关履行催告程序前后,分三次陆续缴纳完了罚款本金,同时依法申请了该宗土地的用地手续。在检察机关启动监督时,相关手续已获得批准。该公司据此认为,行政机关不应再对其加处罚款,由此引发本案争议。

  由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加处罚款的执行申请期将于8月26日届满,考虑到目前各地法院关于行政非诉执行阶段能否减免加处罚款的观点和做法不尽统一,为避免案件进入非诉执行程序后化解工作陷入被动,办案检察官把握时机,一方面积极与法院办案法官充分沟通,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同步筹划召开听证会,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8月24日上午,汉川市检察院与市法院依托今年会签的《汉川市建立联动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法(试行)》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就本案涉及的对加处罚款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法院受理强制执行后加处罚款能否被减免、行政机关能否撤回申请、加处罚款行政非诉执行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

  检法两部门一致认为,本案涉及营商环境,被处罚的市场主体用地违法源于客观认识不足,主观恶性不强,且在事后主动缴纳了罚款本金、完善了用地手续,通过补救措施实现了对违法行为的“治愈”,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免加处罚款的条件。若加处的罚款继续执行,该公司在建项目势必面临“烂尾”风险,本案适宜在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之内,在法院行政非诉执行程序之外,通过检察环节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式予以解决。

  当日下午,根据前期调查核实、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情况,以及与法院联席会的研究意见,汉川市检察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会上,办案检察官针对该公司“不理解为何履行了罚款还要承担加处罚款”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让该公司正视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针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没把握能否减免该公司的加处罚款”,从法律规定、立法目的、执法导向以及政策要求等角度进行宣讲。来自企业、媒体、银行的代表,以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5位听证员,当场发表了讨论意见,一致认为该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符合法定减免加处罚款的情形,同时也考虑到营商环境的构建,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免除该公司的加处罚款。

  在最后陈述阶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综合听证会各方意见,同意按程序减免加处罚款。至此,这场因加处罚款引发的行政争议在各方见证下,得到了及时、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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