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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09月0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把握根本遵循 发挥“智库”作用 提供更多优质产品
——全国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会议解读
徐日丹

  法律政策研究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检察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

  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如何紧贴时代脉搏,既跟得上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的发展步伐,又能在履职中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不断发挥“智库”作用,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法律政策研究产品,助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8月31日上午,全国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围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一时代命题进行了深入探寻。

  练好“从政治上看”基本功

  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引领、服务检察办案实践,是出思路、出政策、出规范的“上游”河段,要想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准确把握其根本遵循。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必须深刻领悟、切实遵循的灵魂。”会议明确指出,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要立足“十一个坚持”核心要义,充分汲取其中蕴含的理论和实践伟力,正确回答、阐释检察履职实践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始终把司法政策、法律规定、检察制度的完善置身其中,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立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好法律政策研究的价值取向,引领好检察业务发展的正确方向。

  党中央《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此,会议明确提出,要对标对表《意见》的安排部署,跟进研究《意见》具体落实中的问题与不足,系统分析背后的共性问题、规律性现象,主动服务、积极引领各项业务工作。要及时推动将《意见》落实中的成熟经验、制度创新上升为法律规范,为法律监督提供立法层面的规范性依据。要完整把握、准确理解、全面落实《意见》体现的新发展理念,依法推动解决影响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

  记者采访了解到,《意见》印发后,各地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闻令而动,听令而行,努力将相关要求落实到具体研究实践工作中。以浙江为例,该省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奋力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检察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高地,先后参与调研起草浙江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若干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等重要文件及其实施方案,为全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政策支持。

  “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要始终把‘从政治上看’贯穿法律政策研究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强化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动性、向心力。”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在会议上特别强调,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形成的调研报告、规范性文件等,应当站位更高、视野更宽,要克服部门主义倾向,从有利于维护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提出意见建议,力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助推检察业务质效迈上新台阶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议强调,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要落实党和国家司法政策,充分体现宪法法律精神,助推构建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步入新时代,检察职能和工作格局发生重大调整,呈现新规律新特征。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并扎根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对此,会议提出要从三个方面发力——

  强化整体意识。加大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调查研究力度,更加关注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以及大数据检察的研究,以法律政策研究的协调发展推动整体工作的协调发展。

  坚持系统思维。深入研究分析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切入点与着力点,推动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

  抓实“关键少数”。院领导要带头研究“十大业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攻关破题,为起步阶段的新业务开山辟路。

  法律适用研究是法律政策研究的“看家菜”。会议就当前法律适用研究工作的重点进行了分析研判——要密切关注最高检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年度计划与重点任务,相关检察院要积极承担专题委托任务,认真落实专项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要结合检委会审议案件、检答网审查咨询问题,主动提炼法律适用难点,为研拟司法解释、编写典型案例提供实证支撑。要密切关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有影响的法律问题,精准对接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将法律政策研究靶向前移,“最大化”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密切关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新法律的实施,跟进研判新类型案件,推动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助推网络依法治理。要密切关注涉外法治问题,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打击跨国犯罪、保护中企合法权益等方面体现担当,发挥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是各级院办理的成千上万个案件中的标杆,对于明确类案法律适用规则、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发挥着重要参照参考的作用。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强化案例库建设,深挖案例“金矿”,充分发挥案例的示范引领功能。

  据了解,江苏省三级检察院党组将案例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要部署,努力通过案例服务发展大局、指导一线办案。江苏省检察院研究室每季度在全省征集鲜活的典型案事例,将最新的案例素材及时收集汇总,形成覆盖各条线、内容丰富的“案例池”。过去三年,该省已征集典型案事例900余件。对优秀的案例,各级院研究室牵头业务部门,深入总结提炼,推出“昆山反杀案”“辣笔小球诋毁戍边英雄案”“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公益诉讼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例。

  推动检察制度更趋成熟完善

  今年是本轮检察改革任务的收官之年。会议指出,检察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往往都是法律政策研究的重点课题。法律政策研究要积极融入检察改革实践,推动改革破题、巩固、深化。

  推动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运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改革的主要方向和内容。会议强调,各省级检察院要围绕落实“四大检察”规则,抓紧完善本地检察官职权清单。健全检察一体化运行机制,注重系统观念,会同案管等部门协同发力,推动各部门、各条线监督业务实质性融合,上下级检察院接续监督无缝衔接。深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及时跟进研究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案件管理、检务督察等各环节监督机制、监督效果,不断总结提升,推动完善配套制度规范。

  记者采访了解到,湖北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改革工作,坚持“改革抓一把手,一把手抓改革”,制定《司法责任制领导干部蹲点指导制度》。本轮改革以来,该院共部署开展4轮全面督查,并围绕内设机构改革、入额领导干部办案、“三个规定”落实等重点难点,组织多次专项督查,保障了改革终端见效。

  “党的十九大以来的检察改革仍有不少‘硬骨头’,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要坚定改革信心,进一步攻坚克难、深化巩固,不走回头路,不搞‘旋转门’。”杨春雷指出。

  那么,怎样才能精准打通检察改革的难点堵点?会议支招——各地要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改革措施专题研究。一是认真落实《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总结各项业务衔接中的堵点难点与立法司法需求,在推动落实中促进集成优化,做实“双向衔接”。二是盯住跨行政区划检察、正副卷调阅等正在推进的改革措施,加大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力度,探索形成本地化的实施路径或者对策建议,为出台和完善相关顶层设计积累经验、提供实践样本。三是规范检察室及派出检察组织设置,确保相关改革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数据的碰撞不仅能够呈现监督办案线索,更能挖掘执法司法、监督办案背后的制度机制问题。对此,会议强调落实“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树立大数据思维,善于通过海量执法办案数据,发现问题、总结规律、找对症结、精准施策,为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插上大数据的“翅膀”。同时,优化检答网运行,深化检答网在司法解释等各项工作中的支撑、服务效能。

  毋庸置疑,组织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是法律政策研究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证。会议要求,各级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通过优化研究室机构人员配置、明确研究室职责定位、完善调研工作格局、完善调研人才养成机制和激励机制、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等,不断提升法律政策研究队伍能力素质建设。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表示,各级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将初心不改,使命弥坚,努力做好党组和领导的参谋助手,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最高检和各级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履职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报北京8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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