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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08月1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法律法规链接】

  ●民法典第120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2021年3月,最高检与最高法、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共同印发《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要求积极支持地方执法、司法部门稳步推进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实践探索。会议同时指出,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认定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产生公益损害风险,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7月1日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明确,检察院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时,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且可以提出要求被告召回并依法处置相关食品药品以及承担相关费用和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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