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草枯是一种快速灭生性除草剂,对人毒性极大,致死量一般为10ml,且无特效解毒药。
早在2012年,原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就联合颁布了第1745号公告,对百草枯水剂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百草枯,并从2016年7月1日起,禁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2018年9月25日,国内登记在百草枯可溶胶剂上的登记证到期,但以前生产的百草枯胶剂在有效期内(2年)可以经营、使用,也就是可以经营、使用到2020年9月25日。
2020年9月2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具有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和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的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才能生产百草枯产品。而根据农业农村部第269号公告,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生产的百草枯产品只能用于出口,不得在境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