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检察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三类案件有了办案提示清单
· 废弃农药瓶有人管了
· 藏身河道的“蜗居”搬走了
· 湖南检察机关对杨懿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 云南检察机关对马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青海检察机关对任宝元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出台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指引
· 小企业的废机油回收渠道畅通了
· 网络不实报道向烈士“泼脏水”
· 宁波海曙:受损烈士墓修缮一新
· 河南新乡:无名烈士墓“脱离”污水坑
· 为企业创新发展破阻力添动力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08月0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三类案件有了办案提示清单
福建安溪:类案检察建议助力公安机关规范办案
张仁平 吴世舜 刘彬玲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吴世舜 刘彬玲)“发出检察建议后,危险驾驶、强奸、故意伤害三类案件平均审结时限提速,‘案-件比’明显优化!”拿到今年上半年办案数据统计,福建省安溪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继伟难掩欣喜。而这次由点及面的检察建议,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醉驾案件。

  2021年10月的一天,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其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82.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同年12月,该案被移送至安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情看似简单,然而,办案检察官在细致审查后却发现了疑点:在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中,消毒液一栏赫然写着:安尔碘。“使用含有酒精的安尔碘消毒液采集血样,可能会污染样本,导致鉴定结论偏差。”承办检察官当即调取执法录像,补充相关证据,还原采血过程。原来,因轮值护士笔误,不慎将无酒精成分的“安尔碘-Ⅲ”记载为“安尔碘”,造成证据瑕疵。补强证据后,安溪县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王某判处刑罚。

  “以往危险驾驶案平均审结时限只需6天左右,而这起并不复杂的醉驾案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却用时20天。这是个案偶发还是共性问题?”今年3月,安溪县检察院对类案展开分析统计,发现公安机关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有15%以上存在采样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及时等问题。为此,该院从更新办案理念、规范办案流程、排查取证中存在的瑕疵和容易忽视的问题等方面,向安溪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

  一个月后,安溪县公安局发函回复,对检察建议内容全盘接受、逐一答复,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据悉,除危险驾驶案件外,安溪县检察院还对强奸、故意伤害类刑事案件进行专项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该县公安局制发类案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公安局就30余个问题制作办案提示清单,将规范理念、证据标准传递至一线办案民警。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