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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侵占还是盗窃,关键看行为方式与便利条件
· 观点一:构成盗窃罪
· 观点二:构成职务侵占罪
· 观点三:依据职权范围与着手时间判断行为性质
· 职务侵占犯罪行为方式也包括窃取、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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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07月3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快递员借分拣之机将快递内物品据为己有,该如何定性?
职务侵占还是盗窃,关键看行为方式与便利条件

  

  

  

   姚雯/漫画

  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快递物流行业得以快速兴起,快递员队伍也不断壮大。但是,在快递领域,快递员利用分拣快递之机侵财的案件时有发生。对于这类行为该如何定性,已成为司法适用困惑之一,亟待进行深入理论研究。本期《观点·案例》选取一起典型案件,邀请检察官与学者就这类行为究竟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抑或其他犯罪等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蔡某在某快递公司担任收派员期间,发现有的快递物品被同事错误地分拣到自己的配送处,蔡某在配送过程中将快递物品拆开,取出财物,占为己有。另外,蔡某还多次故意将不属于自己配送的快递包裹分拣到己处,带出网点,取出快递内物品,占为己有。蔡某以上述方式共计获取财物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

  研讨问题:

  1.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分;

  2.职务侵占行为方式是否包括窃取、骗取;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

  4.职务侵占罪中的“非法占有”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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