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版:明镜周刊·实务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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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类案件追赃挽损难题如何破解
· 重视每个司法环节的追赃挽损可能
· 把追赃挽损作为案件侦办的重要内容
· 非法集资类案件实现从宽处罚的关键在于退赔退赃
· 帮助他人购买毒品能否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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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07月2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赵宁
把追赃挽损作为案件侦办的重要内容

  

  

  

  作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中坚力量,公安机关始终站在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的最前列。如何提高经济类犯罪案件尤其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赃挽损质效,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三点。首先,要突出司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的侦查理念。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将资金流向追踪作为侦查工作的重点,通过扩大财产情况侦查范围、以技术手段赋能资金穿透侦查等方式,实现涉案财产的当封均封、应扣皆扣、该冻尽冻。如我分局在侦办某财富公司系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在对主犯和企业资产全额实现财产保全的同时,联合昌平区检察院、昌平区法院前往该企业对外投资的项目所在地,对涉案的房产、车辆、工艺品、农作物等财物全面查封、扣押、冻结,为案件后续的投资款返还积累了资金基础。

  其次,要突出一体推进退赃轻刑的刑罚理念。刑法修正案(十一)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均传递出退赃轻刑的刑罚理念,这与当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昌平区的司法实践中,公安分局与区检察院、区法院在对被追诉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的处置问题上,一贯秉持“对主动退赔退赃的人员建议从轻减轻处罚”的处置理念,并将退赃与否作为是否羁押的重要考量因素。

  最后,要突出溯源治理和打防并举的为民理念。重视好、发挥好金融监管的前置性作用,特别是要严格风险企业的准入机制。司法机关应积极延伸职能,一方面联合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风险企业评估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同时利用反诈宣传平台开展防诈普法,营造全社会防损止损的宣传氛围。比如我分局近年来利用派出所、警务室的片区优势,将普法工作下沉至各个社会网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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