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版:明镜周刊·实务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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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类案件追赃挽损难题如何破解
· 重视每个司法环节的追赃挽损可能
· 把追赃挽损作为案件侦办的重要内容
· 非法集资类案件实现从宽处罚的关键在于退赔退赃
· 帮助他人购买毒品能否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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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07月2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非法集资类案件追赃挽损难题如何破解
简洁

  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电信诈骗以及计算机信息网络等新型犯罪案件多发,给国家经济和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以非法集资类案件为例,犯罪嫌疑人往往采用以后期收取的资金支付前期投入的本金和高息,或者将收取的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或者予以转移、隐匿、挥霍等等,致使资金链断裂,无法返还投资人本金及之前许诺的利息。该类案件因投资参与人多、作案时间长、涉案金额大、资金流向面广,追赃挽损工作开展难度极大,绝大多数案件的追缴金额远低于投资人实际损失数额,相当数量的投资人血本无归。由此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叠加,给社会治理工作带来诸多难题。

  (论坛主持人/本报记者简洁)

  【案情回顾】

  2014年至2018年,乔某伙同黄某等人,以某财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北京市昌平区等地,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先后以提供理财服务、投资食品开发项目等名义,以高息为诱饵,公开向社会公众进行融资,所涉金额超亿元。截至案发前,共导致千余名投资人损失惨重。2018年10月15日后,在明知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乔某仍伙同黄某等人继续向社会公众40余人吸收资金,再次导致投资人损失400余万元。

  经司法机关联合开展各项追赃挽损工作,本案共查封涉案房产4套、扣押车辆40余辆,另有工艺品、农作物若干;16名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100余万元。其间,昌平区检察院建立全流程、联合接访机制,耐心细致接待数百次来电来访,赢得了投资人的认可信任。该案获评北京市检察机关“守初心,护民心”刑事精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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