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检察官帮助,让公司摆脱困境活了下来,现在经营正常,发展得不错……”近日,我到一案涉企业进行回访,企业负责人刘某仍充满感激之情。
这是3年前办理的一起涉营商案件,也是我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来办理的让我印象最深的一起案件。
两次受罚,企业面临倒闭
2019年4月的一天,年过五旬的刘某抱着一个文件袋来院里反映情况,部门主任梁国安和我一起接待了他。
“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企业面临百万元罚款的问题,两年多都不能解决。我现在是走投无路、求告无门,只能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谈起公司遭遇的困境,刘某一脸的无奈。
刘某诉说,因产业布局调整和政府招商引资,他在湖北省汉川市某工业园开办了一家小型洗衣公司,从事洗衣业务。公司与园区其他水洗企业一起,将洗衣产生的废水统一排放至环保污水处理厂,由污水处理厂进行完专业处理后排放。后来,随着环保新标的出台,禁止间接排放超标污水,洗衣公司原有做法已不符合相关规定,应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即洗衣所产生的废水应在公司内预处理之后再排入污水处理厂。因该公司未及时建成废水预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水不符合环保新要求,2016年8月,行政机关对洗衣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以5.5万余元罚款。同年9月1日,行政机关对洗衣公司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9月18日,又以复查发现该公司不遵守《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要求,擅自恢复生产、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为由,作出《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对洗衣公司罚款88.5万余元。同年12月21日,洗衣公司主动缴纳第一次行政处罚的罚款5.5万余元。
“要命的是,2017年6月16日,行政机关以公司没有履行第二次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罚款义务,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为由,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公司缴纳罚款88.5万余元及滞纳金88.5万余元,共计177万余元。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刘某表示,他的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根本无力承担百万余元的罚款,要是交了这笔罚款,企业就该倒闭了。
查明事实,启动检察监督
受理刘某的申诉后,作为此案的承办检察官,我立即全身心地投入到对该案的调查中。我和同事们调阅了行政机关和法院的案卷,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实地走访了相关部门和人员后,对此案作出最初研判——
首先,按日连续处罚是一种很严厉的处罚手段,法律对这种处罚有严格的程序性规定。本案中,行政机关对洗衣公司作出《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之前,应告知洗衣公司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有权提出听证申请,而在此案中,行政机关没有遵循程序履行告知义务。
其次,洗衣公司于2016年6月就率先在公司场地里开工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只是因当年施工时连降大雨而没能按时完工,一直拖至当年11月中旬,污水预处理设施才建成,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于2016年12月投入使用。
此外,2016年11月30日,洗衣公司以行政处罚违法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起诉后法院组织双方做了调解工作,刘某就撤回了起诉。因为起诉后又撤诉,企业无法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法院重新起诉了。
根据所查明的案件事实,2019年5月5日,我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这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行为加强合法性审查,并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是否准予执行进行依法裁定。同时,我院还向行政机关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百万罚款取消,小微企业复活
检察建议发出后,法院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建议,直接召开审委会研究,并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法院再审后,撤销了原来的两份行政裁定书,并裁定不准予执行《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
得知法院的裁定结果后,我还有一份担心:“就算法院撤销了裁定,行政机关可能还会重新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值得欣慰的是,行政机关也积极进行了整改,实行人性化文明执法,鉴于洗衣公司完成了整治工作,对该公司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百万罚款取消,小微企业活下来了!”得知行政机关的决定后,我悬着的心才最终放下。这个监督效果超出了我的预期,也是我一直默默期待的。
这起监督案件后来入选了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了典型案例。我想说,“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是我的办案信条,不为荣誉,只为心中那份“案结事了人和”之后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