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我院联合市公安局在原有的检警协作“1+N”大控方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办公室”)。依托这一平台,我院积极转变办案理念,细化重塑工作流程,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地落实,实现了刑事办案质效提档升级。
一是机构设立与制度建设同步推进。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下发后,我院围绕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派驻方式等积极与市公安局沟通,同步推进机构设立和制度建设,先后出台《完善检警监督制约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检警联席会议案件讨论和工作规定》等文件,修改细化前期建立的案件移送、协商介入等机制,完善具体程序和工作流程。为保障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转,我院与市公安局联合成立领导小组,由我和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我院安排一名员额检察官作为办公室负责人实地常驻,同时实行刑检部门员额检察官每周轮流入驻。办公室设立后,组织协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截至目前,共召开联席会议2次,讨论疑难、复杂案件20余件。
二是检察监督与检警协作形成良性互动。依托办公室,我院通过日常检查、重点巡查、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前移监督端口,针对2016年以来公安机关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两次提请批捕案件等重点监督领域开展专项监督,依法监督立(撤)案27件,纠正漏诉3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16件,已全部得到回复。
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我院充分发挥办公室的前沿阵地作用,在提前介入后,改变以往书面阅卷方式,检察官在办公室直接听取案情介绍、审查案件证据、参与案件讨论,就取证重点、程序规范、罪名适用等问题实时提出意见,对定性存在偏差的案件,及时建议侦查机关调整取证方向、转变侦查思路。今年4月,办公室接到一起疫情期间伪造车辆通行证,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的案件线索。我院第一时间派检察官提前介入,经详细审查证据材料,认为该案不符合构罪标准,及时提出意见,被公安机关采纳。随后,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作出治安处罚。我院在办案中心设有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不起诉宣布室、公开听证室等办案功能场所。依托这些场所,我们不断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综合做好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矛盾化解、释法说理等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
三是区域协作与路径创新一体融合。我院与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联合构建“嘉昆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区域合作模式,围绕重点事项明确协作配合责任,保障检察监督到位。三家检察院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查询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信息平台数据、调阅卷宗材料、查看监控录像、接受当事人控告、实地巡查等多种监督方式发现监督线索,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数据查询通道及线索联动收集制度,助力跨区域案件办理。除了跨区域协作,我们还积极部署实施检警素能提升工程,通过双方定期座谈、信息互通、会议互邀、同堂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同研同训力度,切实提高检警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