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网络爱好者喜欢利用“翻墙”软件登录境外网站,不法分子看到其中商机,做起了提供“翻墙”软件的生意,以此进行牟利。3月25日,湖北省秭归县检察院经审查,对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王某等三人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9年6月,“00后”的王某在QQ群里认识了一个制作、搭建VPN“翻墙”软件的人。王某受邀帮他发展会员,每月获得几百元酬金。可后来收到的报酬越来越少,王某便谋划着自己搞“翻墙”软件赚钱。
王某在互联网上浏览搭建VPN“翻墙”软件的教学视频,结识了一个网名叫“大叔”的人,“大叔”收取了王某200元,给他搭建了一个名叫“Y云”的VPN“翻墙”软件。软件搭建好后,由王某自己进行维护,遇到不懂的问题,王某就向“大叔”请教,一个问题“大叔”收取50元到100元不等的费用,王某逐渐掌握了VPN“翻墙”技术。2019年至2022年2月,其维护的软件注册用户共计1万余人,王某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2019年8月至2021年10月,蒲某、肖某、仲某三人分别在王某的技术指导下,各自搭建了“P云”“M云”“X云”三款VPN“翻墙”软件,也以会员制形式在网络上出售,供网络用户“翻墙”使用。蒲某、肖某、仲某三人分别获利30余万元、10余万元和7000元。
2022年1月,公安机关发现一个名为“A游戏人间”的聊天群组中,有人大量转发淫秽视频。经查,群内人员均使用VPN“翻墙”软件访问境外网站,而其中的群成员宋某使用的正是王某的“Y云”VPN“翻墙”软件。同时,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诈骗案时,发现诈骗团伙也在使用“Y云”VPN“翻墙”软件。
今年2月,蒲某主动投案自首,随后,王某、肖某、仲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秭归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等4人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向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并从中牟利,该事实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远程勘查笔录、书证、鉴定意见等予以证实。承办检察官向侦查机关提出了查清4名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利情况及网站用户人数等4点继续侦查意见。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犯罪时间长度、获利数额大小等情况,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蒲某、肖某,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仲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