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章锣锣 刘丹丹)“你们结合这个典型案例讲解民法典,我一下就听明白了!”近日,浙江省云和县某通信运营商门店的客户经理小王对前来普法的云和县检察院检察官说。
小王说的典型案例,是云和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1年2月,因多次购买手机验证码注册游戏小号,陈某察觉到有利可图,便成了某接码平台的推广商。接码平台相当于出售手机验证码的中间商,这些验证码来源于掌握大量手机卡的“卡商”。一旦有人下单购买验证码,接码平台便通过“卡商”获得验证码,发给客户。
陈某在各大社交平台发布售卖手机验证码的广告,共计获利9万余元。同年7月,公安机关掌握了陈某的犯罪事实,并顺藤摸瓜抓获了接码平台的经营者、“卡商”等6名犯罪嫌疑人,查获手机卡2000余张,手机号码4万余个。
2021年12月底,该案被移送云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在阅卷后发现,多名证人证实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自己并未办理过相应的手机号码。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因此,办案检察官认为,陈某等人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还侵害了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检察官仔细梳理了所有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口供、参与作案的时间等情形,计算出了具体的获利数额,认定每名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金。在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下,5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责任。
办案的同时,检察官结合案情专门制作宣传手册,并通过线上发布相关案例、线下走进通信运营商门店等形式,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题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