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各级检察机关学习讨论全国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会议精神
· 最高检发布首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 以理念变革、能动服务推动办公室工作高质量发展
· 贵州大检察官列席审委会会议就一起贪污案发表检察监督意见
· 路口警示牌怎能长期缺岗
· 如何理解社区矫正取消“两个八小时”的规定
· 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蓝天
· 依法帮百余人摘掉“老赖”帽子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05月2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依法帮百余人摘掉“老赖”帽子
湖南新宁: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遗留问题
张吟丰 王艳军 黄杰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王艳军 黄杰)近日,湖南省新宁县检察院通过办理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专项监督案件,帮助100余人摘掉了“老赖”的帽子。

  2015年,聂某因与妻子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被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更名为新宁县卫生健康局)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2016年5月,聂某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被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聂某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

  今年3月,聂某向新宁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要求停止执行并解除强制执行措施。该院接到申请后,成立了工作专班,专题研究国家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开展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国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措施后,对相关处罚规定进行了清理和废止,并明确提出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为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遗留问题,该院决定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对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查。经查发现,尚有100余人因征收社会抚养费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消费,严重影响了被执行人家庭的正常生活。

  针对实际情况,该院明确了“以个案监督推进类案治理”的工作思路。在查清案件的同时,多次与县法院、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沟通,就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问题达成共识,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解除对聂某等人的强制执行措施。近日,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解除了对聂某等100余人的强制执行措施。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