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的家庭纠纷能在检察院的努力下促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家和,为检察院点赞。”近日,在湖南省韶山市检察院组织的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肖亮如是说。
  当事人孙甲和孙丙是一对亲兄妹。1996年,因父母老宅拆迁,孙甲出资以父母名义在韶山农村老家承建新房。2011年父母去世后,孙甲和小妹孙丙因房屋产权及残疾兄弟孙乙的扶养问题产生矛盾。经村、乡干部多次调解后,双方约定房屋产权归大哥孙甲所有,孙乙由小妹孙丙扶养,并拥有房屋部分区域居住权。协议达成后,孙乙居住在兄长屋内,生活起居皆由相邻而居的妹妹照料,但兄妹多次因为房屋使用和相邻问题产生纠纷。2015年,孙丙擅自将孙乙带至自家居住,将其在孙甲房屋内的住处出租给他人。为此,兄妹二人矛盾升级,形同陌路。2020年11月,孙甲将孙丙诉至法院,后因对法院的调解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便于2021年12月向韶山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立案后,承办检察官认真查阅了案卷,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认为法院审判程序正确、调解符合自愿合法原则,遂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我们考虑到双方系兄妹,还涉及残疾人的权益保护,简单结案不能真正实现矛盾化解止于至善。”检察官介绍说。通过实地查看案涉房屋、多次走访当地民众和村委会,检察官敏锐地注意到:孙甲早在1984年便落户至湘潭市城区,在韶山除了弟弟妹妹以外再无其他社会关系,其本人已年过古稀,法院的调解书没有对房屋转让进行约定,这应该就是孙甲的最大心结。
  于是,该院决定以补充房屋转让约定为突破口,争取将矛盾化解在检察监督环节。
  2022年3月29日,韶山市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为当事人和解提供平台。
  听证会上,当事人围绕多年矛盾敞开心扉发表了意见;检察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辨明是非,以“家和万事兴”因势利导,和听证员一道积极引导和解。最终,双方在保证孙乙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房屋转让问题进行了补充约定。随后,孙甲主动提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兄妹俩签署和解协议并握手言和,多年矛盾至此烟消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