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运喜 张扬)“这边有一处盲道被消火栓和窨井占用,影响盲人出行。”今年3月,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收到一位公益观察员反馈的无障碍设施问题线索。
办案人员根据线索指明的位置来到问题路段,发现这段被占用的盲道长约1米,紧贴盲道边缘有一个消火栓,盲道前段直接穿过一处窨井。附近居民介绍说:“这个消火栓和窨井在这里已经20多年了,不要说是盲人,连正常行人都得绕着走。”办案人员尝试闭着眼睛通过这条盲道时,发现通过此处的确很容易被消火栓或窨井绊倒。
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规定,盲道边缘与障碍物的距离应该不低于25厘米,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不低于50厘米。显然,这处盲道不符合标准。丹徒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盲道被占用侵犯了视障人士享有的无障碍出行权利。
由于时间跨度久远,涉及多个部门,今年3月底,该院依法向三家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围绕“该谁管”“怎么移”等问题组织召开无障碍设施安全综合整治磋商会,进一步厘清权责,并就部门间协作配合达成一致意见。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推动下,不到一周时间,相关职能部门便将窨井和消火栓挪除,盲道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一米盲道治理,看似小事件,却关系残障群体的出行安全,反映城市精细化管理程度。在第32个全国助残日,丹徒区检察院围绕道路、楼梯、电梯、洗手间、停车场等场所的无障碍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深入开展法律助残专项检察监督行动,确保残障群体能够更加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