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同题报道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湖北黄冈:激活溯源治理一池春水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05月1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湖北黄冈:激活溯源治理一池春水
戴小巍 胡曼李 曾强坤 刘乐佳 徐梦 程珊 王粲 王章丁 钟瑜 秦娇娇

  

  

  

   红安:检察官进企业开展普法宣传。

  

  

  

   黄州:检察官在公园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黄梅:检察官到辖区医疗机构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罗田:办案检察官来到滥伐林木案事发地举行公开听证,以案释法。

  清晨,巴河水面波光粼粼。随着20万尾鱼苗欢快地跃入河中,李某也由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为“修复者”。

  两个月前,李某在湖北省浠水县巴河非法电捕鱼时被抓获。案件被移送浠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李某愿意出资用于增殖放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让涉案人员通过增殖放流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折射出黄冈市检察机关积极转变司法理念,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种种努力。打击只是手段,减少和预防犯罪才是目的。黄冈市检察机关坚持一系列既治已病又治未病的举措,以多元化履职手段积极推动溯源治理,助推当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抓末端治已病

  延伸办案触角完善电诈治理体系

  2021年9月,罗田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是某通信公司代办网点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使用他人个人信息注册网络平台账号并进行售卖。

  承办检察官经查阅案件管理系统发现,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呈上升趋势,同类型的在办案件就有13起。

  是构罪即捕、捕了即诉,还是对症下药、深挖根源?该院综合考虑涉案人员非法获利数额、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大小、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对犯罪情节较重的涉案人员依法提起公诉,对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实现惩戒一批、教育一批。

  “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的涉案人员一律提起公诉,并不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延伸办案触角。”黄冈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为守护群众的“钱袋子”,黄冈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出台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刑事案件的工作指引,提出在办案中引入公开听证、社会服务等方式对涉案人员行为进行矫治,因案制宜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黄州、红安、武穴等地基层检察院先后督促通信运营商落实公民个人信息保管和持有者的主体责任,引导涉案人员担任“反诈宣传员”,现身说法向群众开展反诈宣传,积极推进溯源治理,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据统计,近年来,黄冈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不捕不诉力度,不捕率、不诉率连续3年上升,同时做实不捕不诉后续监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推动实现溯源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抓前端治未病

  防范风险守护群众身边的安全

  “我们将加快电动车停车位、充电设施等建设进程,加强对老旧小区充电车位的改造和使用管理工作。”日前,在英山县检察院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当场表态。

  近年来,辖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屡禁不绝,让人忧心。为此,英山县检察院开展了电动车安全充电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该院用时23天,对全县各小区开展走访调查,发现辖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普遍滞后,共有111处公用楼道、消防通道被电动车占用堵塞的情形和44处“飞线充电”情况,给公共用电及消防埋下安全隐患。

  为防患未然,推动源头治理,今年3月,英山县检察院与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诉前磋商会,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并向该局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

  在“抓末端、治已病”的同时,黄冈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能动履职,及时消除可能损害社会公益的重大风险,有效促进源头防控治理。

  在办理一起诈骗案时,红安县检察院发现当地医保基金在申请发放、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遂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明示医保基金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发放标准,公布救助对象和救助金发放数额标准等,完善监管制度。

  相关单位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完善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引导定点单位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从严防范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保障百姓的“看病钱”。

  据统计,近3年,黄冈市检察机关共向有关单位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20件,推动整治辖区高空抛物、窨井盖安全等问题,守护百姓“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与此同时,为提升检察建议监督刚性,黄冈市检察机关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全市法治考核体系,督促责任单位有效落实、及时回复。

  此外,立足检察工作实际,黄冈市两级检察机关还成立了法治宣讲团。截至目前,宣讲团已完成214次进企业、246次进乡村社区活动,并对21万余名中小学生开展了法治教育。法治宣传的深入,推进法治观念更入脑入心,也从深层次预防和减少犯罪,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以“我管”促“都管”

  推动实现溯源共治效果共赢

  “我将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从源头上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近日,麻城市某宾馆负责人对前来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的检察官说。

  因涉未成年人性侵案多发生在宾馆酒店,麻城市检察院梳理了该院近3年办理的发生在宾馆的性侵案件,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加大对宾馆酒店行业的治安管理力度。

  相关行政部门迅速联动,查处问题商家,向全市270余家宾馆酒店逐一送达旅馆业法律规定应知手册,并开展大规模宣讲活动,引导宾馆酒店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从源头上杜绝类似案件发生。

  黄冈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以“我管”促“都管”,在全市开展“全面强化法律监督 着力提升办案质效”专项工作,围绕湖北省检察院制定的交通肇事、盗窃等案件办案指引,积极探索提升轻刑案件办理质效的社会治理措施,建立少捕慎诉慎押工作指引、涉市场主体案件风险研判等12项机制。

  在团风,“检察官工作室”入驻团风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实现矛盾纠纷止于未诉、解于萌芽的工作目标。

  在红安,围绕部分商家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问题,红安县检察院会同该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制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的实施意见,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在黄梅,对因邻里纠纷、亲情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黄梅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出台司法调解案件案后回访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和解后矛盾纠纷仍未彻底消除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化解。

  “我们将持续做深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以能动履职促进溯源治理,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解决群众合法诉求,减少人民群众讼累,节约诉讼资源,为促进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黄冈市检察院检察长万强如是说。

  黄梅:检调对接让邻里握手言和

  “俗话说:千金买户,八百买邻。经过上次那件事,我们已经握手言和了。”近日,黄梅县检察院检察官到黄梅镇东禅社区周某家回访时,周某向检察官谈起了与邻居黎某解开心结、和睦相处的近况。

  2021年2月的一天,周某与邻居黎某在家门口因停车问题发生争吵,继而互殴,两人均受轻伤。

  因二人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黄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迅速启动检调对接程序,联合东禅社区居委会运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耐心倾听周某、黎某的意见。几经努力,检察机关最终促成两人达成刑事和解,两人互相出具谅解书,化干戈为玉帛。

  考虑到该案当事双方系邻里关系,犯罪行为系偶发矛盾引起,犯罪情节轻微,双方互相谅解,黄梅县检察院经全面评估案件总体情况,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办案民警参加公开听证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

  “检察机关促成周某、黎某互相谅解,保障了双方合法权益。我支持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修复邻里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监督员陈炎南说。据此,该院对周某、黎某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以多发易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为切入点,黄梅县检察院用心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把检调对接作为推动溯源治理的重要途径,推动办案和化解矛盾齐头并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对于因民间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我们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切实履行协商、主持调解、促成谅解等责任,努力将社会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该院副检察长柯国奎说。

  蕲春:做好不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我接受处理结果,愿意用实际行动作出弥补。”日前,被不起诉人李某在接受集中训诫时真诚悔过。

  此前,李某因超载引发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考虑到案发后李某与被害人家属已达成刑事和解,且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蕲春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让李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该院在对李某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后,当场对其训诫教育及释法说理,还主动对接公安机关,敦促重新对李某进行安全驾驶培训,并要求其以担任交通协管员的形式履行社会公益服务,在引导群众文明驾驶的过程中反思自身行为。

  近年来,该院注重源头防控、综合治理,一方面积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采取公开宣告和集中训诫的方式,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多元化矫治被不起诉人,主动对接社区、民政等机构,促使被不起诉人以参加社会志愿服务的方式受到惩治及接受教育,预防再犯罪。

  此外,该院还持续跟进不起诉案件的后续监督工作,通过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衔接,出台《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案件类型、办案方式,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同步审查机制;对须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案件,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与不起诉决定书一并送达,建议其及时通报行政处罚情况。实施办法还规定,由一名承办检察官全程监督、一案到底、终身负责,针对不诉案件制作专门台账,记录向行政执法机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反馈情况及被不起诉人参与社会服务等后续跟踪监督情况;通过定期回访,向办案单位、被不起诉人所在社区、村委会了解日常表现和思想动态,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

  据了解,实施办法实行以来,蕲春县检察院已对不诉案件公开宣告71件次,其中集中训诫53人,促使17人参加社会服务。

  团风:“反诈课堂”开到银行门口

  日前,团风县检察院“反诈课堂”搬到中国农业银行团风支行淋山河分理处门口,检察官结合该院办理的案件为现场群众讲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危害,提示买卖“两卡”行为的法律风险:“涉‘两卡’犯罪的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会被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

  “在我们办理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近八成涉案人员呈现出年龄低、学历低、收入低的特点,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知情不了解,经不住低投入高回报的诱惑……”检察官介绍说,该院近三年来的办案数据显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不断攀升。

  针对这一情况,团风县检察院认为,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法治宣传也要同步跟上。因此,该院不定期组织检察人员走上街头,派发法律法规宣传手册;走进企业单位,推广反诈专线和国家反诈中心App,贴心提供法律咨询;将“反诈课堂”开到乡村校园,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

  在精准普法的同时,该院还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到案发现场举行公开听证会,摆事实、讲道理、释法规,引导群众以案为鉴学法守法;依托“法治进校园”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模拟庭审,深受师生好评;借助“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以微动漫、微视频、一图读懂等创新普法形式,将普法从线下拓展到线上,让更多人了解法律知识。

  42次进企业、37次进乡村社区、5万余名中小学生接受法治教育……2020年以来,团风县检察院紧盯开学季、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检察官深入一线,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实现深层次预防和减少犯罪,进一步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罗田:父子俩在寒冬中感受到司法温度

  近日,罗田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回访被告人付某时,已被适用缓刑的他告诉检察官,自己现在在工地打工,儿子小付的学习成绩已明显提升,家庭生活也逐渐回归正轨。

  2020年10月,因债务纠纷,付某叫上朋友找郭某等人讨债,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致多人受轻微伤。案发后,付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罗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付某被羁押后不久,其妻子投湖自尽。这一系列重大的家庭变故让付某还未成年的儿子一时间无法接受,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还产生了轻生念头。

  了解到这些情况的检察官们决定为这个家庭做些事情:案件承办检察官迅速对该案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对付某变更强制措施的社会危害性;驻所检察官约见了付某,开解宽慰他;未检检察官主动联系了小付,对他进行心理辅导。

  “付某平时口碑不错,现在突遇变故,他家中生病的老人和正在读书的孩子都无人照料……”走访调查中,有村民告诉检察官。

  “该案因民间债务纠纷而起,付某主观恶性不大,也没有前科,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我支持对他变更强制措施。”人民监督员徐世红说。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赶在小付期末考试的当天,罗田县检察院对付某取保候审,让这对父子在寒冷的冬天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2021年6月,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对付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小案’连着民心,既要公平公正办案,也要人性化办案,融合情理法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院检察长汪辉说。

  武穴:废旧物资收购站走向规范经营

  “通过停业整顿,我学习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知识,保证今后不再随意氧割、切割,一定安全生产,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落实执行。”5月10日,武穴市检察院对辖区部分再生资源收购站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回头看”,武穴市某收购站经营者向检察官作出承诺。

  2021年6月,武穴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当地部分再生资源收购站存在无证经营、营业执照已过期、经营者实际经营地与工商登记地址不一致等问题,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超出许可范围回收危险废物、生产性废旧金属、电机等违法行为,还存在将回收的废旧物品长期露天堆放,随意聘请无资质的施工人员在无防护情况下进行报废机动车违规拆解,将易燃易爆乙腈铁皮桶、天然气和氧气气瓶置于太阳下暴晒等安全问题。

  “发现的这些问题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市容市貌,还给周边居民及施工人员带来重大安全隐患。”承办检察官介绍。

  通过在办案过程中追根溯源,武穴市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引导无证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力度,采取相应安全管理措施,督促超出许可范围的经营者在许可范围内合法经营,对违规操作行为进行全面整改,敦促施工人员及现场管理者接受安全生产操作培训和学习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相关行政机关迅速组织专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废旧物资收购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112家废旧物资收购经营户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实地检查并登记造册,对20家存在不同程度违法经营行为的收购站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据了解,这20家收购站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 戴小巍 通讯员 刘乐佳 徐梦 程珊 王粲 王章丁 钟瑜 秦娇娇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