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桌子、几个板凳、一片树荫,一场简易公开听证会在这里举行。日前,湖北省团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倪小明来到淋山河镇刘坳村,主持这场听证会。
据悉,被害人汪某与同村的戴某发生争执,戴某使用随身携带的军工刀致汪某重伤。经鉴定,汪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伤残十级。因戴某坦白、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汪某因为受伤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家里还有两个孩子,生活陷入困境。戴某虽对汪某进行了少量赔偿,但汪某认为法院量刑畸轻,于是向团风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为切实化解矛盾,同时考虑到汪某行动不便,团风县检察院决定在汪某的家门口召开一次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倪小明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充分听取了汪某的意见,对其关于案件程序及事实认定方面的疑问进行解答。听证员从法理、事理、情理的角度发表意见,最终帮助汪某解开了心结。
“我们检察机关会支持汪某提起民事诉讼,并尽可能为汪某争取赔偿。另外,汪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我们会积极协助汪某申请司法救助。”倪小明表示。
听证会后,检察官告知汪某申请司法救助所需要的材料,并将积极帮助汪某申请司法救助。
本报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王粲/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