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小进(化名)所在学校,对检察建议和督促监护令进行“回头看”。“课堂上能积极回答问题,作业质量也有进步,经常得到老师表扬。”听了班主任的反馈,检察官心里宽慰许多。
去年“六一”儿童节前夕,张湾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官向同学们发放节日礼物,大家一起互动游戏,操场上充满欢声笑语。检察官注意到,一个瘦弱的男孩没有参与活动,他右臂吊着绷带,神情拘谨地坐在一旁,“那孩子胳膊怎么了?”
“前段时间被他继父打折了,身上也有伤,家人不管送到学校来,还是我打了几个电话,他妈妈才把他接走送医院的。”本来只是随口一问,得到的回答竟如此意外。检察官立即联系心理咨询师到校,对男孩进行了心理测评。结果显示,12岁的小进已达到中度抑郁状态,且有自杀倾向,需要进行心理干预。
为进一步摸清情况,检察官单独与小进谈话。一开始,小进低头不语。检察官耐心开导一个小时,小进终于开口说:“是我后爸打的,那天我看平板,没听他的话,他就用槐树棍往我身上抽。太疼了,我用手挡,手就断了。”继父脾气暴躁,生母不敢阻止,小进多次遭受殴打……根据谈话获取的信息,检察官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并在确认其行为构成犯罪后监督立案。
3个月后,小进的继父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移送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小进7岁时生父离家打工,至今未归,小进的母亲开始与杨某同居,并让小进叫杨某“爸爸”。5年来,杨某多次以管教的名义殴打小进。
对小进的心理疏导一直在进行并卓有成效,这天,他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案发后杨某没再对他动过手,他愿意谅解杨某。考虑到小进的日常生活情况和监护现状,张湾区检察院对杨某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采纳该院量刑建议,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针对该案中发现的相关单位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情况,张湾区检察院向小进就读的学校、就医的医院、居住的社区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现场普法,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和责任,推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针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的问题,检察官向小进的母亲送达督促监护令,进行批评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并协同社区和公安机关的力量监督执行。
“过年我亲爸跟我视频了,给了我压岁钱,妈妈给我买了衣服和好吃的,后爸也不打我了,每天接送我上下学。谢谢检察官,我会好好学习,不辜负你们的帮助。”小进的笑容里满是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