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陶强)“工作中的窃取行为是定盗窃罪,还是定职务侵占罪,有没有区分的‘金标准’?”近期,天津市西青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广峰在办案中常遇到这个问题,思来想去最终在检答网上发出“英雄帖”寻求帮助。
让他没想到的是,问题很快得到回复。揭帖回复的是天津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检答网解答组成员朱勇。他在网上留言:区分这两个罪名,要准确把握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关键在于对“经手”与“过手”的区分。利用职务便利在事实上管领、控制、支配,是“占有”财物,一般称之为“经手”,就涉及职务侵占了。如果无一定意义上的处分权能,仅是辅助占有,就是所谓的“过手”,比如流水线工人、快递分拣员将财物据为己有,应当属于盗窃行为。
“我们所辖的经济开发区内有多个电子生产企业,一些电子元部件时有丢失,这个区分标准为办理该类案件提供了有效指导,找到了办案的‘金钥匙’。”王广峰告诉记者。
为提升检答网问答质量,天津市检察院近期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检答网优秀问答评选活动。经过多轮评审,最终评出优秀问答16个,并收录进《集萃》,涵盖了“四大检察”等主要业务。此外,天津市检察院专门制发通知,明确问题解答的分配方案,选调优秀检察官和业务骨干组成16个解答组,确保每个问题都能有对应专家提供及时的专业解答。据统计,2021年以来,天津检察系统有365人通过检答网提问得到有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