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仗自己身患重疾,在监外执行期间,伙同他人屡次贩毒。1月4日,湖北省团风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监督对判决生效后未交付执行的罪犯李某收监执行,收监执行原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的刑罚。
这一线索是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2021年3月开展“纸面服刑”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的。
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2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李某因身患疾病向法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专家鉴定,李某患有尿毒症、主动脉夹层Ⅰ型,需要每周两到三次透析维持生命,并随时需要手术治疗。根据相关规定,李某的情况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团风县法院决定对李某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7月22日止。
让人没想到的是,监外执行期间,李某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又连续两次贩毒被公安机关查获。2021年5月28日,李某再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与之前所判刑罚并处之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
根据核查的情况,团风县检察院及时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李某加快收监执行进度。同时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支持,召集法院、司法局、公安局、看守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对李某情况进行专题研究,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李某的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应立即联系符合收监条件监狱,解决收监羁押问题。
经过团风县检察院及县公安局的不懈努力,1月4日,在团风县检察院的全程监督下,李某被交付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在治疗同时执行原判刑罚。
据悉,自“纸面服刑”专项检察活动开展以来,团风县检察院把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不当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件,对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活动不当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2件,对2013年以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及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的案件共监督收监收押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