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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通中华文脉 照亮复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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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01月0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编者按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涌现出许许多多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优秀检察官代表,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检察英模的时代精神、时代风采、时代担当。如何学习新时代检察英模?向新时代检察英模学习什么?即日起,本报开设“新时代需要什么样的检察官·大家谈”栏目,邀请优秀检察官、政法同行、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探讨新时代检察官需要具备的优秀品质,集思广益,进一步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新时代需要有更强责任感的检察官
王勇

  新时代检察官的核心特质是什么?我第一次听到这个问题,脑海中浮现出若干疑问,是业务精湛还是忠诚清廉?是能力全面还是任劳任怨?显然,这些无可或缺,但似乎还可继续罗列,比如先进的理念、扎实的功底、流畅的表达、清晰的逻辑等优秀元素。当这些答案慢慢地在我眼前飘过后,最后定格的是“更强的责任感”。

  对!新时代我们需要更强的责任感。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司法改革“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责任”二字。责任在汉语中,一是指个体分内应做之事,来自承诺、职业要求、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等;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应承担之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前者是基础,后者是保障。责任感大多数人都有,但有人成功,有人平庸,有人失败。其中,重要的区别就在于如何看待“分内之事”。如果斤斤计较,把“分内之事”的“分”画得太小,自然承担的责任就越小,成功的概率就越低。如果责任感更强,就会主动担当,把“分内之事”的“分”看得更多,画得更大,承担更多责任,自然成功的概率就越大。

  有多大担当就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就会有多大成就,这是万古不易的道理。新时代的检察官也是如此。在过去,办理案件无冤错,收到指示要回复,遇到困难要沟通,进展节点要通报,上级安排要落实,都是基本的责任感。但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要求更高,检察官就必须有新担当。这就需要我们有更强的责任感,把更高的要求视为自己的“分内之事”。

  过去法律颁布后,对法律实施的不明确或者模糊的地方,很多检察官都是习惯于等司法解释、指导性意见明确再作处理。但新时代的检察官,就应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如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明确“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法颁布当日就实施,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都没有具体规定,检察官责任感更强时就应认识到,让法律条文空转就是未尽职尽责。对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没有作认罪认罚,让其丧失从宽机会就是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应承担不利后果,从而主动作为。

  又如,过去对群众有质疑,当事人不理解,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部分检察官认为这些不是自己的“分内之事”,而是上级需要修改法律或司法解释的事。检察官如果有更强的责任感,就会责无旁贷地推动法律在执行、落实中完善。如我们在2016年办理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上诉案时,发现上诉人贩卖含有淫秽视频的云盘账号1个,仅获利300元,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明显罪刑失衡。尽管此前国内没有减轻处罚先例,但我们审查认为,2004年司法解释颁布时,没有云盘存储,机械套用旧司法解释会导致罪刑失衡,故积极运用学理解释等方法,建议减轻处罚。二审法院采纳建议,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这一思路,与一年后“两高”的司法解释不谋而合。如果我们责任意识差一些,把问题推脱为“司法解释就是这样规定的”,不仅当事人会因此牺牲自己的重大权利,当事人的亲友也会对法律的公正丧失信心。久而久之,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就会受影响。

  再如,我们一直强调检察官要防范冤错案。但实践中冤错案较为罕见,群众常见的日常小案中,法律文书不规范、庭审答辩不严谨等问题才是常态。这些所谓的“小问题”,一旦被律师质疑或被媒体报道,就容易成为热点。检察官如果有更强的责任感,就不能容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而是力戒“差不多”,努力“求极致”,把认真规范当作职业习惯,成为“肌肉记忆”,减少或者遏制办案瑕疵。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错误,也会勇于担责,查找原因。日常错误少一分,办案质量就会进一寸。

  更强的责任感是个人能力提升的动力,是做好工作的源泉。每位检察官,如能把更高的要求视为“分内之事”,就会树立更强的责任感,从而恪守“法律守护人”之角色,敢于站在新时代以维护法律秩序为己任,必然能成为一名新时代优秀检察官。

  (作者系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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