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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16年07月1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着力构建“亲”上加“清”检商关系
——浙江检察机关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纪实
范跃红

  

  

  

  义乌市检察院检察官近日走访当地民营企业,了解企业法治需求。本报通讯员张代磊摄

  7月14日,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专程走访了衢州机械行业最大的民营企业——浙江红五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倾听公司负责人的法治需求。

  走访企业问需问计,已成为今年浙江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们的必修课。

  企业有需求,检察机关有行动。今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结合服务“十三五”开局和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18条意见”),打出了一套依法保障浙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组合拳”,增强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和司法获得感。

  最新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民营经济运行态势良好、民营企业家信心指数回升。“浙江民营企业已度过最困难的时期,这离不开检察机关的有力支持。”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近日在接受中央媒体集中采访时说。

  “21条意见”传递发展正能量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企业贡献了全省60%的税收、70%的GDP、80%的外贸出口和90%的就业机会。在民营经济十分发达的温州、台州、绍兴等地,民营企业的比重更是达95%以上,义乌市甚至达到99.99%。

  “依法平等保护浙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一直是浙江检察机关融入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也始终是浙江检察机关的一道必答题。”汪瀚认为。

  今年年初,最高检出台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18条意见”、浙江省委提出“努力建成民营经济发展的标杆省份”后,浙江省检察院党组迅速行动,努力与浙江“建成民营经济发展标杆省份”相适应,提出同步建成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标杆省份。

  浙江省检察院领导班子率先走进省工商联和民营企业听取意见建议。全省各级检察长向省检察院看齐,纷纷走进企业问需问计。

  “没想到检察院这么主动,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的春天已经来到。”今年4月,全球最大的袜业生产企业——浪莎集团董事长翁荣弟面对登门而来的义乌市检察院检察长彭中一行感慨地说。

  据统计,截至6月底,浙江省三级检察机关主动联系省市县三级工商联,共召开各类民营企业座谈会216次,走访民营企业1051家,搜集各类意见建议1298条,深入摸清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

  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今年3月底,浙江省检察院出台了精准护航民营企业发展“21条意见”,明确提出树立“绿色司法”理念,坚持“轻拿轻放”,讲究办案方式方法,坚决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浙江社会各界对“21条意见”反响良好。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等领导先后批示给予充分肯定,企业家们更是点赞。“这给民营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对浙江民营经济发展是重大利好。”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汽车集团董事长李书福等企业家异口同声。“‘21条意见’既体现了法治精神,又彰显了法治温度,给民营经济发展传递了正能量,也极大地鼓舞了外省企业来浙投资的信心。”浙江省山东商会会长刘绪刚评价说。

  与此同时,浙江各市县检察院和省检察院业务条线结合实际,进一步将最高检、浙江省检察院“意见”地方化、部门化、具体化,落地生根。绍兴市检察院推出营造“安商、护商、振商、亲商”司法环境的13项举措;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将服务民营企业分解成60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义乌市检察院提出努力当好司法“店小二”,竭尽全力做好“司法托底”分内事。

  履行职能营造发展好环境

  “如今检察机关已让真相大白,我对生活重燃希望,对企业发展重树信心。”义乌淘宝金冠卖家、某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杨恒对他的湖南老乡们说。

  2014年8月,虞某跟杨恒的公司合作,为杨恒提供货源。之后,虞某伪造、变造多份出库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恒公司偿还货款。经法院执行,杨恒的公司账户被查封,20万元货款也被强制划拨给虞某,公司经营陷入停滞。今年年初,义乌市检察院民行检察科接到该公司申诉后,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检察人员发现一份1.2万多条裙子的出库单实际只有29条,货物数量有添加痕迹。后经司法鉴定,虞某提供的7份出库单中有4份的数量栏数字为事后添加字迹,虚假数额达86万余元。有了这些充分的证据,义乌市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月12日,虞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批捕。杨恒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企业得以“起死回生”。

  这样的案例,在浙江有不少。据汪瀚介绍,今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引导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批捕、起诉、监督立案、查处职务犯罪等检察职能,重点依法打击涉企刑事犯罪、涉企经济犯罪、涉企职务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捕相关犯罪嫌疑人1191人,起诉1781人,监督立案76人,立案查处涉企职务犯罪183人。杭州、温州等地检察机关还紧密结合实际,开展了涉企施工工地霸王搬运专项打击整治、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涉企融资担保刑民交叉案件专项处置等专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检察机关不创造GDP,不创造税收,但我们可以为创造GDP、创造税收的企业营造一个发展的好环境。”温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俞秀成说。

  “轻拿轻放”增强民营企业家获得感

  今年5月,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走进了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这次,他们是专程来进行回访的。此前,瓯海区检察院对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予以不起诉。

  2011年,陈某的公司在与温州一家进出口公司没有货物往来的情况下,为该公司开具了5张共计40余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并收取手续费4万余元。后这家进出口公司凭发票申报抵扣了6.8万余元的税款。案发后,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也随即被移送瓯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中,该院承办人对案件进行书面审查,并到企业实地调查,发现陈某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产值有8000余万元,是当地的纳税大户。陈某在社会上的口碑也不错,是个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家。在审查起诉阶段,陈某向检察院退出违法所得4万余元。综合这些情况,该院最终对该企业及陈某予以不起诉处理。

  据介绍,今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提出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切实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生存发展,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轻拿轻放”,重点建立“两项制度”,做到“两个慎重”、一个“妥善把握”,即建立办理民营企业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和办理民营企业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向上级院报告备案制度,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民营企业财产,妥善把握办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和时机,做到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尽可能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同时,浙江检察机关着力把准法律政策界限,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成长。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典型涉企案件,强调从书面审查向“书面审查+实地调查”转变,主动了解经营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客观评价社会危害性,对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涉案典型非公企业,也要进行抽样回访,跟进了解企业经营和个人表现情况。今年上半年,该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民营企业人员相关刑事案件697件126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56人,不起诉106人;立案查处民营企业人员涉嫌行贿犯罪146人,其中,决定取保候审98人,撤案7人,不起诉2人。迄今,全省检察机关没有发生因为办案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企业倒闭、破产。

  “‘轻拿轻放’并不是袒护、纵容犯罪,依法保障的底线不能破,公正平正义的底线要坚决守护。”汪瀚表示。

  精准预防构建新型检企关系

  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浙商总会首任会长马云上任伊始就倡议浙商永远不要行贿,要诚信。今年4月,浙江省检察院、省工商联明确,双方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制度、信息交流反馈制度、投诉监督制度、犯罪记录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等五项工作机制,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基础上,加强协作保障,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和保障民营企业“两个健康”。浙江省检察院适时出台“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工作方案,同步开展民营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点,帮助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发展。

  事实上,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在民营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探索实践一直没有停步。包括浙江临海华海药业、诸暨万安集团、东阳横店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尝到了与检察机关联手开展预防的甜头。“现在,临海的6家上市民营企业都和检察院建立了共同预防机制,每年光招投标就为我们节省上百万元资金。”华海药业副总经理李博说。

  作为温州经济模式主要发源地的瑞安市,现有民营企业2.6万家,全市税收收入的91.7%来自民营企业。然而近年来民营企业内部与职务相关的刑事犯罪情况不容乐观。据统计,2009年至2015年,瑞安市检察院共审查起诉此类案件69件75人。

  “民企领域职务犯罪不仅给企业管理方带来压力,也阻碍了经济健康发展。”瑞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宣章良说,从2009年以来,该院便对非公领域的职务犯罪防控工作开展积极探索和尝试,构建非公企业职务犯罪立体预防工作平台和机制,帮助非公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发展、防控经济和法律风险。

  2014年,浙江华峰集团下属公司原副总经理袁某等6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发,受贿金额达2000余万元。此案给华峰集团经营管理敲响了警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多次商请检察院给予法律援助,协助企业开展反腐败制度建设。”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尤小平说,华峰集团作为试点之一,与检察机关联手开展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检察院采取预防调查、检察建议、庭审旁听等措施,通过“三步帮促”,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彰显“预防出生产力”的实效。

  “构建‘亲’上加‘清’的检企、检商关系,需要检察官牢固树立主动为企业服务保障的意识。服务没有句号,要不断延伸内涵,提高保障的质量和水平。依法保障浙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浙江检察机关这道必答题还没有到交卷的时候。”汪瀚如是说。

  (本报杭州7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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